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贬值或变得不良可能会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抵押权人应对此采取应对措施。但具体应对措施需考虑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1.《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 出质人因不可归责于其本身的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应当根据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债权金额; 2.《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3.《民法典》 第一千五百六十二条 抵押权人有追索权,但在抵押财产的实现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情况下,应当依照债权的大小按照顺序受偿。 因此,当抵押物已经贬值或变得不良时,抵押权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重新确定抵押财产价值并调整债权金额,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在实现抵押财产时,按照债权的大小按照顺序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