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铁为什么要停建?事实上地铁和高铁一样,建设与维护成本高,一些四、五线城市盲目跟风建设,没有考虑自身经济,如果任由他们继续修建地铁,不仅会给全国地铁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还会给城市经济带来沉重的损失。鉴于这一现实情况,国家只能叫停这些城市的地铁建设,待到这些城市经济发展到达一定水平后再批准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三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条 国家重点发展国家铁路,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