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贷款人的担保物是否有区别对待?可以质押哪些物品?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贷款中,担保物是保障贷款安全的重要手段,贷款人的担保物在法律上并无区别待遇,可担保的物品种类也有限制。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债务人没有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债务人没有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担保法》第四十四条:担保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应当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担保违法、违规的债务。 3.《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担保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而出质、抵押、质押的不动产、动产、权利和其他财产。 4.《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公司业务中涉及担保的,应当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在合同中载明。 综上所述,贷款人的担保物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待遇,但担保物必须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违法违规。可担保的物品包括不动产、动产、权利和其他财产,但需要提前经过决议并在合同中明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