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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