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功能定位:江苏北部先进制造业基地;睢宁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睢宁产城融合的现代化新城区。 发展目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建设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水平全面协调的现代化新城区,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使之成为引领睢宁全县转型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