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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公证
释义
    可以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怎么进行遗嘱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遗嘱公证应该怎么办理房屋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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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