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对于办理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其他物业的公证,《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16条第(2)项规定:"提交经公证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约定。"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不经公证,房屋出租人为避免纠纷而申请的保全物证、清点物品公证,公证机构将不予受理。 一、房屋遗嘱公证手续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