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