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表格一览 |
释义 | 佛山车辆报废的彼标准是什么报废标准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二)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条件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 2、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 2、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资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4、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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