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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再审立案容易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难,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我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当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审该案,提审,就是高院按二审程序审理。一切以裁定内容为准。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衍生问题:
    民事再审裁定书是什么?
    再审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为解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书、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书、补正判决书中失误的裁定书,与第一审、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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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