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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释义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为: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死刑的执行方式如下:
    1、死刑的执行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
    2、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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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