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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复死刑复核程序
释义
    死刑复核程序流程:第一,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第三,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一、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被告可以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分三种情况:
    1、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法定刑以下的核准的程序是什么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实行逐级报请制度
    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上诉或者抗诉合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仍需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任何一个法院都有否决权
    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1、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
    2、不予核准
    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一般判死刑多久执行
    差不多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判处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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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