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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
释义
    (一)再审案件审理范围。
    审监程序司法解释第3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再审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请求范围内审理,而且要受原审范围的约束。具体在理解适用此条规定时应注意:
    1.再审庭审应当准确归纳当事人的再审诉讼请求,以确定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2.再审如果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终审,应尽可能把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都解决,避免忽略被申请人合理的抗辩请求。避免再审又再,终审不终,反复再审。
    3.再审中发现申请人主张的再审改判理由不成立,但原判存在其他错误,导致再审改判请求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如错误判决存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程序性强制规定等情形的,应当在再审中纠正。
    (二)再审改判的原则和标准
    1.同案不同判的,应该改判
    2.法律适用不当(包括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及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实体处理错误的,应该改判
    3.事实认定错误(包括证据采信不当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及遗漏证据导致重要事实没有认定)导致实体处理错误的,应该改判。
    4.违约责任认定不当(包括认定违约责任颠倒的及对违约责任承担主次责任认定不当的),应当改判。
    对不影响违约责任颠覆,无主次责任认定不当,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无需改判。
    一、一审不服上诉二审的改判的几率大吗
    如果是因为证据不足导致需要再审的情况下,推翻判决的几率比较大,如果没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又没有新证据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推翻原判的几率较小,其他情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排除案外因素、一审判决无原则性错误、二审不会改判、反之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百分之百地应予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上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4、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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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9: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