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不续租广州公租房要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不续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租申请或者经核定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房屋,自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或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 (四)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者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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