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律师解答: 1、生命权。胎儿虽然是生命形成的必经阶段,但未出生前他的生命和母亲是一体的,他所享有的利益也都是在出生后才能实现。2、健康权。胎儿的健康权指的是其在孕育期间所享有的生理机能正常发育的权利。3、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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