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登记的请求。一般来说,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2、受理。受理的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受理的要求,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以及申请材料之间的内容是否对应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予以接受,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 3、审核。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在决定是否登记之前,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审核,以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 4、 登薄发证。不动产登记薄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登记人员对登记材料审查合格后,应当及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完成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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