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簿出现异议时,如何进行更正? |
释义 | 在不动产登记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权利人和利益关系人可以采取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终止现实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终局性地终止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对现实登记权利的取得。更正登记分为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和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两种方式。 法律分析 在不动产登记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权利人和利益关系人可以采取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终止现实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终局性地终止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对现实登记权利的取得,更正登记分为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和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两种方式。 拓展延伸 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办法 根据《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办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制度,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存在的不动产登记异常进行及时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异常时,应当遵循依法、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制度,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存在的不动产登记异常进行及时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异常时,应当遵循依法、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档案,对不动产登记异常进行归档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情况作为改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参考。 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办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异常处理制度,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存在的不动产登记异常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异常时,应当遵循依法、及时、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结语 不动产登记存在瑕疵时,权利人和利益关系人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来维护权益。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分为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和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两种方式。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可以彻底终止现实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而依职权的更正登记则不需要经过申请,直接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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