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作案本身属于流窜作案吗? |
释义 | 异地作案不一定属于流窜作案。对于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二是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认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二是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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