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
释义 |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原则如下: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政府购买承接主体条件如下: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招标信息可以使用剑鱼标讯搜索查看,同时和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对比,可以加深两者的含义理解;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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