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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电视购物上当受骗了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一、在电视购物上当受骗了怎么办
    可以直接在警察局进行报案,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
    近年来,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兴消费方式受到市民喜爱,它让人们感受到了快捷和方便。然而,其产品存在的质量差、服务差、售后差等一系列问题也让人们对电视购物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尤其要从源头把关,对商品是否进行虚假宣传、售后是否有保障等进行严格控制,这样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才能使电视购物这种方式健康有序地发展。
    针对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一定要确认经销商的地址,并及时索要购货凭证,发现所购买的商品同广告宣传不一致时,务必在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向商家交涉,要求退货,切勿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消协也提醒,电视购物也有正规的,比如有些“家庭购物”频道,卖的都是市场上有销售的品牌商品。消费者不管通过什么方式购物,都要学会保护自己,还是要理性消费。
    二、消费者维权投诉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消协可以参与行政监督、检查;向行政部门反映、建议;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支持诉讼;通过传媒揭露、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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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