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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释义
    法律分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柳工作相关事务。 
    (四)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
    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六)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柳(回国)工作、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规范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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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