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申请步骤指南 |
释义 |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简述:申请失业保险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将失去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需持失业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日期内审验,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做登记处理。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失业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针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申请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大连市政府5号令) 3、《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结语 失业保险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保制度。办理失业保险需要携带相关凭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和照片等。办理程序包括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以及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手续和条件可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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