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高考不再区分文理科,实行新高考”3+1+2”或”3+3”模式;录取模式改为”两参考、一依据”;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外语可考2次,取最高一次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1+2”模式,即”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一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两科。”3+3”模式,即”3”代表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核心科目,而”6选3”则是由学生从6门可选科目中选择的3门科目。 之前的高考录取模式为”依据高考统考科目成绩”录取,新高考后录取模式改为”两依据、一 参考”,即依据3门统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选考的3门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考生按照自己所在的等级,来获得分数。比如,第一等级是95分到100分,那么所有处于这个分数区间的同学,都记作满分,也就是说,每个科目,排名越高越占优势。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