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产品可以赔偿多少? |
释义 | 一、三无产品可以赔偿多少?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二、三无产品是什么意思? 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还有一种解释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 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如果相关产品是厂家在生产并进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质量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这样的产品,则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买到三无产品怎么投诉?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是属于三无产品的,消费者可以到消委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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