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从原单位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封存了现在新单位又续交公积金了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概述:被兼并、破产的职工、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服刑、劳教、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封存的情况下,职工账户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提取公积金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职工因单位变更、合同终止、被解聘、判刑、劳教等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帐户将被封存。 法律分析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扩展资料: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第二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6、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7、职工停薪留职,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8、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 结语 职工账户封存的情况包括:被兼并或破产、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未上岗、辞职或被辞退未重新上岗、服刑或劳教、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他原因需要封存等。封存状态下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提取公积金需经审核并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帐户因单位变更、合同终止、判刑等原因中断缴存时,应封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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