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按照如下手续办理: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如下: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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