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管理部办理理部经审核后将变更信息录入系统,打印《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一份与《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并留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办理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2、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个人信息变更是指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单位经办人可集中办理,职工个人也可自行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