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展开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二、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三、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绍兴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办理地址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