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三包政策 |
释义 | 国家三包政策如下: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 2、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3、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国家三包规定保修期是多久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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