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案件的审理法官,一般就是诉讼退费的承办法官;所以,申请退费之前,先要取得与案件主办法官的联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联系方式已经告知当事人,故可通过电话方便快捷地与法官沟通,从而确定办理诉讼退费事宜的时间和与法官见面地点(一般为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庭)。在与法官沟通退费的时间和地点时,多数情况下,法官会主动告知前往法院办理退费事宜时应携带的材料,不过,出于周全的考虑,与法官联系时最好主动询问需要携带的材料,从而做到查无遗漏;另外,不同的法院在退费时要求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立案时交费的红联票据原件,本人退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代理人前去领款,则还需携带:代为办理退费的授权委托书(注 “代为领取诉讼退费”)一份、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当事人是法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立案时交费的红联票据原件、单位往来收据加盖财务章、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准时到达约定地点,见到承办法官后,领取《退费通知单》。法院负责退费的人员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退费材料后,按照《退费通知单》注明的退费金额,向申请人放款。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