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职教师在外兼职会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教师禁止兼职。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五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