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二、无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纯无名合同。其特点是不仅法律未列举其名称,而且其内容部分与有名合同的构成部分均不同,且法律关系单一。 2、准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虽然法律未作规定,但国家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对其合同名称、调整范围、实体处理规则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同时具备纯无名合同的全部特点。 3、混合合同。其特点是合同的构成是由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条款或有名合同条款与无名合同条款的结合所成立的合同。 4、对向联立合同。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