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国家相关的劳动者患有癌症病人、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病人等较为严重的疾病时,可以长期请假进行治疗。相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补偿这类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我国的劳动监管部门对这类事件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