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巡察工作重点六个方面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对“七个有之”高度警觉,着力发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二是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并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问题。 三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着力发现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重点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认真查找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是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着力发现那些患得患失、爱惜羽毛的“老好人”,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的“圆滑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 六是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违规用人、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问题。 法律依据: 《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第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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