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中断? |
释义 | 失业保险是可以断交的。如果当事人与原用人单位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就可以暂停缴纳失业保险;但如果之后找到新单位,又可以续交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应由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 失业保险可以断交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维护社会安定。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项目的失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失业使劳动者失去生计来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 2、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措施。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这部分人能否及时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失业后能不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推进企业减员增效加快改革的进程这体现了失业保险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中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实失业保险基金使其能切实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已成为当前改革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3、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失业保险提供的物质保障满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求;而再就业、职业介绍等服务又使他们获得了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为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相关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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