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审严格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二、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五、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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