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返还个人账户比例 |
释义 | 城镇职工医保每月返在个人帐户返回比例如下:1、35岁以下,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2、35岁-45岁,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3、45岁-退休,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8%;4、退休以后,每月到帐按广州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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