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标题:领条一般以“今领到”作为标题。标题十分醒目,让人一看便知是什么用途的条据。写法是:纸张-第一行居中。 2、正文:简要说明条据的主要内容,对领到的钱财、物品的名称、数量、种类应该详细写明,数字有汉字大写。写法:标题下面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写。 3、结尾:一般用“此据”等字样作为正-文结尾。写法:正-文结束后紧跟其后书写,或另起一行书写。 4、落款:写上领取钱、物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