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其中轨道交通 1 号线衔接开怀新城、老城区、鸭塘组团、高铁组团、下司古镇、州行政中心等,是凯麻交通走廊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兼顾城市发展、改善居民出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轨道交通,是一条满足居民出行和旅游集散的轨道交通骨干线。 有轨电车 1 号线主要沿凯里—麻江城镇发展轴敷设,未来将以其运量大、速度快的优势,有力促进沿线土地功能的整合、完善,以交通设施建设带动沿线生活服务设施的集约发展,实现基于“ TOD、SOD ”组团发展模式,结合站点形成若干高品质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