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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行使优先权的6个月期限?
释义
    行使优先权的六个月期限应该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六个月,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
    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指什么
    承包人优先权,是指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付款方式质保期满后支付违法吗
    1、您询问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法律限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你们无签订的做法隶属违法做法。但你事实上上履行了工程义务,所以你们事实上上成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现在你们完工了,合同质保期都过了,另一方不按照商定支付你工程款的做法,隶属违约做法。
    4、根据法律,发包人未按照商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法时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所以你们能够通过邮件等方式催告另一方在合法期间支付工程款,如果另一方不支付,你们能够约发包人商量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从而支付工程款。
    6、如果另一方不到庭,法院能够缺席裁判。另一方不执行裁判书的,你们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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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3: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