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如果罪犯是哺乳期那么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哺乳期结束,但是刑期未满的话,就要需要继续服刑,这个时候就取消了监外执行,但是如果哺乳期没有结束刑期已满的话,这个时候罪犯也是属于刑期已满,也应当立即释放。其中监狱执行的条件有或有严重的疾病,罪犯在哺乳期或者是孕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