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回避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什么理由? |
释义 | 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申请回避需要哪些理由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案件当事人应该怎样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庭审时或庭审中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由法院决定是否回避。 刑诉中可以申请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对于经济仲裁中,仲裁员也需要进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回避对象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由谁决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整体回避如何处理 为了排除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合理怀疑,申请法院的全体法官回避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针对这种情形,如果法院整体人员都需要回避的,就代表这一法院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那么就可以适用指定管辖制度。 该内容由 于子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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