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如下:(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除了下列情形以外,都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一)拒绝治疗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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