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管理由谁来监管? |
释义 | 小区物业由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事项、质量、费用、维修资金、用房管理等内容。物业服务人应按合同提供服务,如未履行责任导致损害,需承担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为书面形式,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一、小区物业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小区物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小区物业管理合同怎么签订 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订立。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物业服务有哪些规定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结语 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根据相关法规,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房管局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合同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订立,合同内容应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权利义务等。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受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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