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协商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此可见,针对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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