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入证明开具方法: 1、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开收入证明的申请,说明《收入证明》适用的机构及具体的用途; 2、人力资源部依照公司的收入证明模板开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公章可为企业公章或认识专用章; 3、《收入证明》一般含有员工姓名、入职日期、岗位、身份证号、公司联系方式,收入证明用途等信息。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开收入证明有注意事项: 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4、年收入应为一年内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总和,并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金等。 综上所述,收入证明是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去开,盖上人事部门的公章就可以,但是每个银行所需的收入证明格式会有些许的差异。所以,到贷款银行拿空白的收入证明,直接在公司去盖章,其他的部分就交给银行去根据贷款情况去填写就可以。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