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一审一批制 |
释义 | 一审一批制含义如下: 1、一审是当事人对某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受理开庭。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即二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诉都要执行; 2、一审判决后,如当事人提起上诉,则一审法院判决暂不能生效。原告“起诉”引起一审,原告对一审结果不服,通过“上诉”引起二审,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下达后即生效。原告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通过“申诉”引起再审。 审查员、核准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审查员工作职责: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在授权范围内对审批事项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初审,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草拟文件稿或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报核准员审核;受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初审事项和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核准员工作职责:依法审核审查员报送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审核意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上所述,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亦可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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