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涉外婚姻中,如何权衡经济利益和个人尊严?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婚姻中,个人尊严和经济利益是需要权衡的两个方面。如果双方在婚前就签订了婚前协议,那么协议中的内容将会是权衡的标准。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涉外婚姻离婚案件将会需要根据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来进行处理。因此,个人尊严和经济利益的权衡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涉外婚姻协议的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涉外婚姻离婚案件,适用本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 3.《适用于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律办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涉外婚姻协议的约定,选择适用各自具有联系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但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其他公共利益。 以上法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须在涉外婚姻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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