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1、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一、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首先要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然后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准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去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上报房管局审核。 3、上报还要经过复审,由上级房管局按照规定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并公示15天。 4、填写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主要由家庭人口有多少、收入水平的高低、人均居住面积、生活现状、为什么要买经适房等一些方面入手。还可以在网上找一些范文参考一下。 5、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条件,不要为了申请经济适用房,而不择手段。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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