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税征税范围15种 |
释义 |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1、消费税征税范围有以下: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二、消费税纳税地点有哪些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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